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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附加个人意外住院补贴保险条款-长安保险-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非意外伤害而发生的住院;
(三)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