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太平洋人寿

2.4  责任免除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医药费用的,我们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3)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4)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

(5)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等级的医院住院的治疗费用和专科门诊费用,但本附加险条款“6.2意外伤害急救”另有约定的除外;

(6)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赔偿或补偿的部分。发生本条所列情形之一导致本附加险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