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原因或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需要医疗运送及送返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包括慢性病、或旅行前已罹患疾病;
(2)一般性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3)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4)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5)先天性疾病(释义见4.7)、遗传性疾病(释义见4.8)、先天性畸形(释义见4.9);
(6)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7)根据救援机构的意见,可以无须医疗运送或送返而被保险人坚持进行的医疗运送或送返;
(8)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运送或送返(但被保险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机构的不受此限);
(9)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保险人及救援机构无法履行或延误履行紧急救援责任;
(10)任何非通过救援机构的索赔(但被保险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机构的不受此限);
(11)被保险人没有遵守有关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12)主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但若该事项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