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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站境内旅行保障升级款——责任免除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众安保险-责任免除

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

9)猝死(释义见6.8);

10)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恐怖袭击。

2.2.2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释义见6.9)期间;

5)被保险人酒后驾车(释义见6.10)、无有效驾驶证(释义见6.11)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6)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6.12)期间;

8)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期间;

9)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10)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期间;

11)被保险人从事石油挖掘、采矿、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程、水上作业、高空作业之类的职业活动期间;

12)以医疗为目的或违背医嘱进行旅行期间。

2.3 保险金额

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若保险合同设有每次意外伤害限额的,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于任何一次意外伤害中实际给付的保险金的总额不超过保险单所载明的每次意外伤害限额。

2.4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可在保险期间内进行一次或多次境内旅行。对于每次旅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期间起始日;(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直接前往旅行目的地。

       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直接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3)自保险责任开始起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每次旅行最长承保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