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协议承担的责任,但如果没有该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 被保险人对之承担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动物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3)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财产。
(4)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故意、恶意、犯罪、不正当行为、重大过失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5) 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6) 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7) 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8)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9)任何对被保险人的亲属或其雇主、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10)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