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额外旅行费用或旅行预付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2)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任何费用。
(3)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4)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由于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5)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更改此次旅行。
(7)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8)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保险时或为该次旅行预订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支付其他费用时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更改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出发地、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
(9)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旅行变更:
1)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任何传染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2) 世界卫生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性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疾病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此疾病或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3)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存在潜在威胁或可能引起恐慌的任何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10)因与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相关的命令、建议、法规、指令、关闭边境、关闭省级或市级边界而造成的旅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