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未成年人送返,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3)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病。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9)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10)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1)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2)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3)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4)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