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产品存在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具体的免赔额、免赔率或比例赔付等内容请参照产品介绍、保险合同的保障计划信息中载明的信息;本保险产品涉及到的主要责任免除条款列明如下,请仔细阅读并确认同意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所有内容:
责任免除
本保险适用的主要责任免除如下,其他责任免除条款以与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正式订立保险合同的规定为准。
美亚附加特定职业类别人员高处作业条款(2024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4012215391)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系绑安全带。
(2)被保险人在从事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
对于投保人未为其选择投保“扩展承保5米以上高处作业”保险计划的任何被保险人,本合同不承保该被保险人从事任何距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且该被保险人不适用《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2022年第一版)》中的任何相关赔偿约定。
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资格条款(2024 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4012215381)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仅承保符合约定投保资格的人员,所述约定投保资格以投保单或投保申请载明的为准。如本公司发现任何投保人员不符合上述投保资格中的任何一项要求,则本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取消该人员的被保资格,全额无息退还该人员已交付的保险费,并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如本公司发现任何投保人员符合上述所有投保资格要求,但在该人员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不能提供任何有效的书面劳动用工合同证明投保人与该人员之间存在劳动用工关系的,则本公司将按照以下赔偿规则处理:
实际赔偿金额 = 按保险合同约定核定的赔偿金额 * 70%
美亚附加不承保特定医院条款(2022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2112966381)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美亚附加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项下所称的医院不包括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福建省南平市、安徽省宿州市、河北省(三河市、廊坊市、青龙县、兴隆县)的所有医院;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医院;河北省承德市第六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馆陶县人民医院、元氏县中医院;河南省(开封市、信阳市、新密市、内黄县、通许县)所有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许昌县人民医院、商水县人民医院、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山东省(莱州市、栖霞市、威海市、金乡县、禹城)所有医院,山东滨州市中心医院、鱼台县人民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院、荣成市中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聊城市中医医院;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富顺县中医医院、绵阳市人民医院、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阿坝州林业中心医院、遂宁市大英县中医院;甘肃省民勤县人民医院、宁县人民医院;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黑龙江鸡西市所有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牡丹江市中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五大连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吉林省中医医院、通化市人民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辽宁省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省中医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美亚附加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处理规则条款(2022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2112966391)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以投保时约定的为准。投保人在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类别填写,如被保险人工作涉及多个职业类别,则应以职业类别最高的职业为准。若申报的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不真实,则视为投保人故意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如该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类别为申请投保时本合同约定不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其被保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取消其被保资格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在前述取消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的情形下将退还其项下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
(2)如该被保险人的实际职业类别为申请投保时本合同约定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但高于为其所申报保险计划对应的职业类别,则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无论该保险事故是否与职业类别相关,本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其承担的赔偿金额均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赔偿金额 = 按保险合同约定核定的赔偿金额*(实际交纳保险费/实际职业类别对应的应交保险费)* 70%
如任何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职业类别发生任何变更,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应于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投保人或该被保险人的通知后,有权按下列规定调整该被保险人的承保条件或拒绝接受该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1)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相比变更前风险程度降低的,则本公司按日比例退还自其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相应保险费的差额;(2)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相比变更前风险增加但仍属于本合同约定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的,投保人应按日比例补缴自该被保险人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相应保险费的差额;(3)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为本合同约定不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自该被保险人变更职业类别之日起,本公司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其被保资格将于变更职业类别之日二十四时丧失,本公司将按承保日比例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的,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为本合同约定不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其被保资格于变更职业类别之日二十四时丧失;对于其丧失被保资格后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2)如其变更后的职业类别相比变更前风险增加但仍属于本合同约定接受投保的职业类别,则对于该被保险人在职业类别变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其承担的赔偿金额均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赔偿金额 = 按保险合同约定核定的赔偿金额*(实际交纳保险费/变更后职业类别对应的应交保险费)* 70%
美亚附加猝死团体保险 (2021 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1041946741)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二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0)项外,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适 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死亡或身故,本公司不 负任何赔偿责任:
(1)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先天性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既往症。
(3)精神类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4)罹患任何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 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5)麻醉、内科手术、外科手术、药物过敏等导致的医疗事故和由此引发的并发症导致的 身故,以及任何医疗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身故。
(6)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和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7)未能取得猝死的相关鉴定或证明。
(8)被保险人违背医嘱。
(9)主合同项下约定意外事故引致的身故。
美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第一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312021121719483)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
(2)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自致伤害或自杀。
(4)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除外)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8)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9)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已受该病毒感染)。
(10)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1)先天性畸形。
(12)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3)被保险人进行赛马、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运动或特技表演。
(14)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
(15)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16)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17)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8)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伤害;性传播疾病引起的伤害;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9)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食物中毒。
美亚附加意外每日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1072908971)
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间接地造成被保险人入住医院,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屈光不正;任何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眼科检查、视力矫正,以及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3)一般的身体检查(不包括因意外事故进行的牙科和眼科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4)脊椎病。
(5)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6)任何在中医科、理疗科、康复科进行的治疗。
(7)任何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或绝育手术、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
(8)任何过敏反应、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9)未取得医生的证明。
美亚附加仅承保境内意外事故条款(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2437063)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仅承保于境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本合同所称的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省、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兹经双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本合同所称的医院仅指境内经国家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包括任何精神病院、养老机构、康复医院、诊所、天然治疗所,以及主要作为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目的的医疗机构。
美亚附加经济制裁责任免除条款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052907382)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若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本公司/保险人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则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美亚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21年第三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1122436873)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医药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屈光不正;任何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眼科检查、视力矫正,以及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3)一般的身体检查(不包括因意外事故进行的牙科和眼科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4)脊椎病。
(5)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6)任何在中医科、理疗科、康复科进行的治疗。
(7)任何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或绝育手术、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
(8)任何过敏反应、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9)未取得医生的证明。
(10)中国大陆境内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并在特定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特需门诊、特需病区、国际医疗、干部病房的相关医疗服务。
美亚附加特种作业限制条款(2021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2437203)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进行任何特种作业操作前,应依法取得规定的特种作业证书。若被保险人未依法取得规定的特种作业证书而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则对于其因该特种作业操作导致的任何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美亚附加意外医药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22年第三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2051700001)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医药费用,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任何牙科检查、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屈光不正;任何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眼科检查、视力矫正,以及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
(3)一般的身体检查(不包括因意外事故进行的牙科和眼科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4)脊椎病。
(5)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6)任何在中医科、理疗科、康复科进行的治疗。
(7)任何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或绝育手术、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8)任何过敏反应、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9)未取得医生的证明。
(10)中国大陆境内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并在特定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特需门诊、特需病区、国际医疗、干部病房的相关医疗服务。
(11)中国大陆境内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报销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和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但在境外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除外。
美亚附加监护病房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 (2021 年第二版)(互联网专属)
(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1122946143)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二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0)项外,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均 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入住医院监 护病房,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原因进行的牙齿保养、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牙齿植种;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 任何牙检查、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进食活动(包括咀嚼或啃咬)引发的牙科 治疗;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屈光不正;任何非因意外事故进行的眼科检查、视力矫正,以及因矫正视力而作的 眼科验光检查。
(3)一般的身体检查(不包括因意外事故进行的牙科和眼科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 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4)脊椎病。
(5)中草药、中药材或任何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推拿、按摩、指 压治疗、足科治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法、灸法、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6)任何在中医科、理疗科、康复科进行的治疗。
(7)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8)被保险人自其于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起三十天(适用于保险期间为 4-12 个月的情 形,如保险期间为 1-3 个月的,则为七天)内罹患的疾病或出现的症状。
(9)任何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或绝育手术。
(10)任何过敏反应、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1)扁桃腺、腺状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或外科手术,但被保险人自 其于本附加合同项下获保起持续一百二十天后接受的前述治疗或外科手术除外。
(12)未取得医生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