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险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人不予赔偿外,对于下列赔偿责任或费用,保险人也不予赔偿:
一、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依据合同或协议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无该项合同或协议存在时仍应由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对租借、代人保管、管理或控制的财物负有的损失赔偿责任;
四、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因从事商业或与其职业相关事务导致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所有或使用或管理飞机、船舶及依法应领有牌照的车辆导致的赔偿责任;
六、被保险人导致的对其直系亲属、家属或受雇人赔偿责任;
七、因各种传染疾病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八、被保险人从事竞技、比赛、特技表演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九、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
十、被保险人因刑事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