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用;
(五)被保险人将银行卡委托、转借他人使用;
(六)被保险人未遵守发卡机构银行卡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利息,包括透支利息、滞纳金、罚息、罚金、信用卡年费;
(二)信用卡挂失费用、重新置卡费用、工本费等间接费用或损失;
(三)任何间接损失;
(四)密码外泄而发生的凭密码交易损失;
(五)通过互联网络、通讯网络进行盗用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计算机病毒袭击造成的损失;
(七)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第六条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一切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