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知道或已经发生足以导致拒签的事件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曾被同一国家拒签、拥有诚信污点、刑事犯罪记录;
(三)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敌对行为;
(四)被保险人未按要求提供签证所需资料或提供了虚假资料。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拒签结果下达之后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被保险人从本保险合同以外其他任何途径应当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三)保单上载明的免赔额或按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