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万意外保障
- 不限社保0免赔
- 住院津贴0免赔天数
必选保障 | ||
意外身故/伤残 | 1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医疗 | 1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每次事故免赔0元,若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100%赔付;若未经社保报销,剩余部分按照80%赔付。被保险人优先从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项目,和被保险人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商业保险机构等任何途径获取医疗费用补偿,剩余未能获得医疗费用补偿部分,将按以上约定计算并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意外伤害 | 100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责任累计赔付) |
乘坐客运轨道交通车辆意外伤害 | 8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轨道交通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责任累计赔付) |
乘坐客运轮船意外伤害 | 8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轮船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责任累计赔付) |
驾驶/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特定节假日双倍给付) | 3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驾驶/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责任累计赔付) |
乘坐客运机动车(特定节假日双倍给付) | 3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乘坐客运机动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保险责任可与“意外身故/伤残”责任累计赔付)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15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住院天数,按保险单约定的日津贴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金。(免赔0天,单次不超过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 |
猝死 | 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在等待期7日后,被保险人发生猝死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或本附加险合同仅可索赔一项。本主险合同或本附加险合同赔付后,本合同中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年龄为51-55周岁(含)的不承保猝死保险保障)) |
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 | 50元/天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并自本附加险合同被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特定一种或多种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包括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并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等待期7天,每次事故免赔4天,单次不超过30天,累计不超过30天。) |
特定传染病身故 | 50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并自本附加险合同被指定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特定一种或多种甲类或乙类传染病(包括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特定传染病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等待期7天) |
意外伤害含救护车费用 | 1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救护车费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赔偿救护车费用。此项赔偿不包括转院时发生的救护车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公共场所个人第三者责任险 | 5万元 |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本人于公共场所内因其疏忽或过失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事故发生地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500元,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每次事故三者医疗赔偿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三者财产赔偿限额8000元。
|
(1)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外籍人士)年龄须为18-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2)本保险产品仅承保职业类别为1-3类的人员,无业人员、外卖、快递等以非机动车、摩托车为职业交通工具者不在可投保范围内。职业类别请参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2008版)》;出险时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或所处工作状态对应的职业类别超出前述范围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保高空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以上的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电力或高压电作业。(按国家行业标准,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上者为高压)
【投被保险人关系】本产品支持为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投保。
【医院说明】
【生效时间】最早生效时间为T+3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3日零时。
【法定节假日说明】本保险产品附加节假日加倍给付保障仅针对驾驶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乘坐客运机动车三项交通意外保障双倍给付(即额外1倍给付),限特定节假日(即仅含第一、二类节假日):①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节日对应的放假调休日;②除夕、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当日及其特定调休日;前述节假日恰逢重叠时,加倍给付不累加计算,按高者执行。第三类节假日中的星期六、星期天及被保险人的生日不额外给付。
- 保险条款
-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12022062408591
- 2、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0910923
- 3、附加个人特定传染病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1011963
- 4、附加意外伤害救护车费用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513
- 5、附加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条款H00001430922017052422811
- 6、附加节假日意外伤害加倍给付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30133
- 7、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 款(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2111128141
- 8、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1011953
- 9、附加意外伤害骨折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322021122029723
- 10、附加动物致伤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注册号:C00001432522021122028763
- 费率表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三步理赔
理赔流程
STEP1:理赔报案
点击链接:https://www.bxy18.com 进行报案。
STEP2:提交材料
根据链接指引会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若您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新一站,我们会全力为您服务。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的变更。
保全流程
STEP1:点击链接:https://m.lifeinspower.com/front?platform=2。
STEP2:投保人输入姓名、证件号码、投保手机号码、接受手机验证码之后即可看到相应的保全变更项目,点击需要变更的保全项目之后,针对需要操作的订单进行对应的保全项目即可。
STEP3:新一站会进行协助,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退保流程
退保流程
STEP1:登录http://www.xyz.cn/surrender/report,填写退保申请,上传申请材料。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STEP3:退保后,新一站在1日内(休息日顺延),将您实际支付的金额退还至您的支付账号,到账时间受银行处理时间限制。
退保小贴士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
A: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退保损失,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不支持公司抬头)。如需电子发票,请联系新一站在线客服申请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