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本附加合同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一)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故意、恶意、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未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包括雇主责任或其他合同责任。
3、被保险人的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二)下列情形下或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智障状态。
3、被保险人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4、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任何形式的冬季运动、竞赛或使用武器。
(三)下列各项损失、费用或责任,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对被保险人亲属的责任。
2、对被保险人或其亲属或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所有或在其管理、控制下或委托其保管的财产。
3、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偿,以及任何刑事诉讼产生的法律费用、罚金或类似费用。
4、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5、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自行承诺承担的损失、费用或责任。
6、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管理、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