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臻爱无限医疗保险(2021版)-基本计划 —保险条款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条款目录
  • 附加个人6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1版)-京东安联财险

    • 总则
    • 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 保险期间
    • 保险金申领
    • 其他
    • 释义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个人6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21版)-京东安联财险

备案编号:(京东安联)(备-疾病保险)【2021】(附)031号

  • 1.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使用。
  • 2.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见释义9.1,续保或因意外导致的重大疾病无等待期规定)后因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并经境内医疗机构(见释义9.2)的专科医生(见释义9.3)首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6种特定重大疾病(见释义9.4),保险人将按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给付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 3.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或存在下列情形/行为的,或在下列期间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9.5);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见释义9.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9.7)。
  • 4.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 5.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有关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完整填写的索赔申请表并签名确认;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未成年人适用);
    4)本次医疗资料,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检查检验单据、社会医疗保险结算单、第三方保险公司结算单等。
    5)既往体检报告、医疗检查结果原件或复印件;
    6)其它与本项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在保险人的理赔审核过程中,保险人有权在合理的范围内对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医疗检查。
  • 6.不保证续保
    本附加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7.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8.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合同与主保险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本附加合同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为准。
  • 9.释义
    9.1等待期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以保险单约定时间为准。等待期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医疗机构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机构是指合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本附加合同中所指医疗机构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1)精神病院;
    2)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
    3)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
    9.3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9.4特定重大疾病
    指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共计6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和定义如下:
    一、恶性肿瘤-重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见释义9.8)(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见释义9.9)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
    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
    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2)TNM分期(见释义9.10)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见释义9.11);
    (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6)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二、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
    (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
    (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50%(不含);
    (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
    (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
    (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
    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
    (1)一肢(含)以上肢体(见释义9.12)肌力(见释义9.13)2级(含)以下;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见释义9.14);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见释义9.15)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严重慢性肾衰竭: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
    9.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9.6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9.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
    9.8组织病理学检查
    组织病理学检查是通过局部切除、钳取、穿刺等手术方法,从患者机体采取病变组织块,经过包埋、切片后,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
    通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式获取病变细胞,制成涂片,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属于细胞病理学检查,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查。
    9.9ICD-10与ICD-O-3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方法。《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是WHO发布的针对ICD中肿瘤形态学组织学细胞类型、动态、分化程度的补充编码。其中形态学编码:0代表良性肿瘤;1代表动态未定性肿瘤;2代表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3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6代表恶性肿瘤(转移性);9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或转移性未肯定)。如果出现ICD-10与ICD-O-3不一致的情况,以ICD-O-3为准。
    9.10TNM分期
    TNM分期采用AJCC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会TNM委员会联合制定,是目前肿瘤医学分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指原发肿瘤的大小、形态等;N指淋巴结的转移情况;M指有无其他脏器的转移情况。
    9.11甲状腺癌的TNM分期
    甲状腺癌的TNM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AJCC第八版定义标准,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甲状腺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也采用此定义标准,具体见下:
    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低分化癌、Hürthle细胞癌和未分化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4a: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进展期病变
    pT4a: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p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pN0: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1:区域淋巴结转移
    pN1a:转移至Ⅵ、Ⅶ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或上纵隔)淋巴结,可以为单侧或双侧。
    pN1b: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Ⅰ、Ⅱ、Ⅲ、Ⅳ或Ⅴ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
    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年龄<55岁
     
    T
    N
    M
    Ⅰ期
    任何
    任何
    0
    Ⅱ期
    任何
    任何
    1
    年龄≥55岁
    Ⅰ期
    1
    0/x
    0
    2
    0/x
    0
    Ⅱ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Ⅲ期
    4a
    任何
    0
    ⅣA期
    4b
    任何
    0
    ⅣB期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
    Ⅰ期
    1
    0
    0
    Ⅱ期
    2~3
    0
    0
    Ⅲ期
    1~3
    1a
    0
    ⅣA期
    4a
    任何
    0
    1~3
    1b
    0
    ⅣB期
    4b
    任何
    0
    ⅣC期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
    ⅣA期
    1~3a
    0/x
    0
    ⅣB期
    1~3a
    1
    0
    3b~4
    任何
    0
    ⅣC期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
    9.12肢体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9.13肌力
    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0-5级,具体为: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9.14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9.15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鉴定不适用于0-3周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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