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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伤保险有关细则

发布日期: 2014.09.07

导读:问: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哪里有? 答: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请参考以下链接,请看看能不能满足你的要求。 链接: 答:工伤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我国当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问: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来,不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仍就有关细节提出了疑问。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给予了解答。
  
对于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原因,有关人士认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社会保险制度的一般属性,又有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征。工伤保险实行基础费率,体现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以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工伤保险低成本、易准入、好操作的特点。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则是国际上管理工伤保险的通行做法,其主要目的是强化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发生,控制工伤风险转嫁。
  
  对于为何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30日,而从业人员则为1年的规定,相关部门认为,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为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工伤认定申请,有利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搜集与分析有关证据,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时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伤认定申请是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权利的漠视而被剥夺。《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
  
  对于工伤补助,国务院《条例》已经规定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人员发生工伤前一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作为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进行支付。
  
  对于交费基数,为了保证低工资收入人群的待遇水平,本市规定,对于本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支付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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