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上调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待遇
发布日期: 2014.09.10
导读:问:为什么别人1至4级工伤2015年补发伤残津贴我为什么... 答:没有增加工伤津贴,是因为不在调整范围。 2015年调整增加工伤津贴的1——4级工伤职工,仅限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按月工伤津贴的工伤职工。2015年1月1日之后开始按月领取工伤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在增加范围。
问:1至4级工伤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工令怎么记算 答:按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http://baike.baidu.com/view/2001275.htm#1_2。一至四级工伤退出工作岗位,随后单位与个人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继续共同缴纳社保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时养老金金额不得低于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总合!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下发通知,为切实保障全市1至4级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对全市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月增165元,二级伤残月增160元,三级伤残月增155元,四级伤残月增15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比例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的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人员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目前日照市享受以上三项工伤保险待遇的统筹内人员共有429人,调整后,全市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待遇水平分别达到了1263元、932元和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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