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发布日期: 2012.05.22

导读:对于很多人来说,工伤保险对员工来说都是一个非常有必要的选择。他可以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也能让公司更加省心。据报道,近来,厦门又提高了三项工伤保险的待遇。使工人的生命安全有了更高的保障。

16日,记者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在厦门市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厦门今年大幅提高了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后的一级伤残津贴达到2572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潘贵泉介绍说,去年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由2009年度的3038元增至3357元,生活费用也发生变化,应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此次调整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另外一类是1995年以前国有集体企业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据悉,今年厦门市一至四级的平均伤残津贴调整后,分别达到2572元、2324元、2240元和2125元,这一标准不仅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而且也高于今年度厦门市职工平均养老金2014元。伤残津贴还设有保底线,按照相关规定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保底线为1810元、1710元、1610元、1510元。因此,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前款规定增发后,伤残津贴低于上述金额的一律以保底线的要求计发。

另外,1995年至2003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随退休养老金的调整规定而调整,调整幅度低于工伤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月抚恤金增加额根据供养对象也有所调整。配偶每月增发13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发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增幅基础上再增加10%。

该调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6月份的增发部分将在6月底一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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