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育保险条例

吉林市生育保险条例
吉林市生育保险条例是吉林市政府为了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人口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旨在建立健全的生育保险制度,为吉林市的妇女提供全面的生育保障。根据吉林市生育保险条例,所有在吉林市户籍的妇女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权益。这包括了孕妇、产妇以及计划生育期间的妇女。生育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护理费用报销等。生育津贴是吉林市生育保险的核心内容之一。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妇女在生育期间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生育津贴,用于补贴生活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是指在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生育保险进行报销,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生育护理费用报销是指在生育后,妇女可以享受一定金额的护理费用报销,用于康复和恢复身体健康。吉林市生育保险条例还规定了生育保险的缴费和管理办法。根据条例...

新闻 吉林市生育保险条例

经过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日前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优先在环境敏感地区...查看详情>

知识 吉林市生育保险条例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新《办法》和过去相比有多处调整:覆盖范围扩大、缴费比例上调、待遇标准提高、支付...查看详情>

案例 吉林市生育保险条例

<P>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7月。下设八个处室和七个管理部。到2007年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44.56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15亿元.</P><P>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吉林市...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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