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比例

天津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比例
<p>天津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比例是指在缴纳公积金时,个人和单位各自应承担的比例。根据天津市的规定,个人和单位的比例为1:1,即个人和单位各自缴纳的金额相等。<br><br>具体来说,个人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工资的5%,单位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也为工资的5%。例如,如果一个人的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每个月需要缴纳公积金的金额为5000元的5%,即250元。同样,单位也需要缴纳相同的金额作为公积金。<br><br>公积金是一种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支持和养老保障。个人和单位按照相同的比例缴纳公积金,既体现了公平性,也保证了公积金基金的稳定运行。<br><br>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以确保缴纳比例的准确性。</p>

新闻 天津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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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 天津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比例

5月12日讯: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应在缴存5月份公积...查看详情>

案例 天津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比例

为做好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7号)及《关于调整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4〕3号),制定本操作规定。自2014年6月9日起...查看详情>

拓展 天津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比例

昨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解答市民关心热点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为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公积金购房的支持力度,目前本市已调整缴存余额倍数的...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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