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利息免个税
发布日期: 2015.11.23
导读:问:天津公积金还款利息免税具体计算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7000-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公积金贷款利息-3500(起征点)=5400-2450-3500=-550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和个人所得税有关系吗答: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可以抵消个人所得税,公司财务先要去地税局备案,然后你每月提供还款凭证个财务就可以了,只有还款利息可以抵,并且每月都要提供还款凭证!
问: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答:带身份证到贷款银行打印还款凭证(盖章)交单位财务(人事)即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贷款利息免个税
如今越来越多市民在购房时,都会首选考虑公积金贷款。然而很少有市民了解,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是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上半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2.7万人,发放金额101.4亿元。
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贷共需支付利息约64万元,而公积金需支付约41万元,相比之下30年可节省利息支出约23万元。不过,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免税。也就是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是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根据政策规定,负有公积金债务需要在清偿贷款后,才能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过,如果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没有同时与配偶共同贷款,在一方有公积金债务情况下,另一方仍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再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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