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

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
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是指长春市城镇职工参加的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是为了保障城镇职工在生病就医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而设立的。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在长春市城镇就业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等。参保人员每月需要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作为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在享受医保待遇时,可以在长春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特殊疾病、生育等方面的医疗费用报销。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保障了职工在生病就医时的权益。同时,也为长春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增强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性和生活质量。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长春市政府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而采取的...

新闻 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

  目前,广泛开展的主要有四种形式的医疗保险: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商业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00年...查看详情>

知识 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

自 2015年7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有了新的规定。一是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方面有新规定。在原来的15种病种的基础上,新增了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扩张性心肌病、克罗恩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中...查看详情>

案例 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

一、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环境因素 (一)副省级城市的自身优势为长春市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确立了主导地位 1.地域优势。长春市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全境面积20571平方公里,下辖南关、宽城、二道、朝阳、绿园、...查看详情>

拓展 长春市城镇职工医保

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发布通知,调整长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本次待遇调整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5...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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