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手续又进一步简化了
发布日期: 2015.11.11
导读:七月十四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手续,进一步简化。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明天起,工作人员只需办理身份证和名片(及相应的复印件)即可办理业务。无需提交房屋证明。在原有的租赁业务,为支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出租房屋的工人也需要提交无房正名。本材料将不需要提交明天,由基金中心直接和有关登记部门的网络可以。合同地点在我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在银行的点柜台。
新一站保险网()7月14日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手续又进一步简化了。昨天,记者从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明天开始,职工只需身份证和名下储蓄卡(及相应复印件)即可办理该项业务。
不需要再提交无房证明了
而在原先,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还需要提交无房证明。这一材料明天起不再需要提交,直接由公积金中心与相关登记部门联网查询即可。签约地点在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网点柜台。
提取标准仍然是个人每季度提取金额上限1800元,如本人及配偶无房的,夫妻俩每个季度最高可以申领36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这一标准将根据厦门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提取金额每季度划转一次
如果是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也无需再提交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及租金补助合同,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相关建设部门进行核查。签约地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窗口。
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每月按照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个人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并从签约的当月算起。
租住商品房和保障性租赁房,提取金额都是每季度划转一次。还有一个必要条件,那就是职工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年3月16日在全省率先开办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以来,截至6月底,租住本市商品住房办理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签约6412人,租住保障性租赁房办理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签约174人。
截至七月十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签约,今年上半年,职工可以从二季度提取到银行卡的工作人员,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职工,这是959000000元的资金转移。今年共有11290000元资金支持职工住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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