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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浮云市统一调整社会保险金方案公布
发布日期: 2015.11.17
导读: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广东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云浮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07元。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为13%,个人缴费比例保持8%不变。养老金在今年1月已经调整,这次不作调整。
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广东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5元、云浮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07元,以及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2013社会保险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调整。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的50%,即2107.5元(按2107元执行),上限至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的300%,即12645元;高于2107元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12645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征养老保险费。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为13%,个人缴费比例保持8%不变。
(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养老保险待遇按新的基数调整;养老金在今年1月已经调整,这次不作调整。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调整。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60%,即1744.2元(按1744元执行,下同),上限至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300%,即8721元。高于1744元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8721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征医疗保险费。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二)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81152元调整为209304元。
三、职工工伤保险的调整
(一)2013年度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60%,即1744元,上限至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300%,即8721元。高于1744元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8721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征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不变。
(二)伤残津贴在今年1月份已经调整,这次不作调整。
(三)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按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15.54%的比例作调整。
四、职工生育保险的调整
2013年度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60%,即1744元,上限至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300%,即8721元。高于1744元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8721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征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不变。
五、职工失业保险的调整
2013年度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60%,即1744元为缴费基数的下限,上限至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300%,即8721元。高于1744元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8721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征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在今年4月份已经调整(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5%),这次不作调整。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调整。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的50%,即2107.5元(按2107元执行),上限至本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的300%,即12645元;高于2107元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12645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征养老保险费。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为13%,个人缴费比例保持8%不变。
(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养老保险待遇按新的基数调整;养老金在今年1月已经调整,这次不作调整。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调整。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60%,即1744.2元(按1744元执行,下同),上限至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300%,即8721元。高于1744元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8721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征医疗保险费。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二)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81152元调整为209304元。
三、职工工伤保险的调整
(一)2013年度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60%,即1744元,上限至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300%,即8721元。高于1744元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8721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征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不变。
(二)伤残津贴在今年1月份已经调整,这次不作调整。
(三)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按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15.54%的比例作调整。
四、职工生育保险的调整
2013年度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60%,即1744元,上限至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300%,即8721元。高于1744元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8721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征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不变。
五、职工失业保险的调整
2013年度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60%,即1744元为缴费基数的下限,上限至本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07元的300%,即8721元。高于1744元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8721元以上部分的不计征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在今年4月份已经调整(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0.5%),这次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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