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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药品分级审批制度
发布日期: 2015.07.25
导读: 根据规定,为规范新农合报销药物使用管理,保证参合农村居民受益的公平性,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对《新农合药物目录(2013年版)》进行增减变更。
19日,记者从贵州省卫生厅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2013年版)》已全面印发,该“目录”将按适用范围共分四个部分,分别适用于不同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规定,为规范新农合报销药物使用管理,保证参合农村居民受益的公平性,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不得对《新农合药物目录(2013年版)》进行增减变更。
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提前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履行同意签字手续,知情同意书要载入病历保存备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目录”中,规定了29种乡村医生禁用的中药名单,包括白降丹、蟾酥、生巴豆等。
另外,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纳入目录内的药品要建立二、三线和贵重药品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的使用。目录内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根据要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5%以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村卫生室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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