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发布日期: 2015.10.18

导读:问: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答: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问:宜昌市住房公积金农村户口可以提取吗答:取现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问: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答: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6月由原宜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成立的,

宜昌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代他人领取的,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提取条件的不同,职工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已取得房产权证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需提供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

3、购买集资房的,提供经中心审核的《职工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审批单》、《购房合同》、交款凭证。己取得房产权证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己取得房产权证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改办出具的《宜昌市城区公房出售缴款通知书》、《宜昌市出售公有住房缴交购房款分户登记清册》或《房屋所有权证》、交款凭证;

6、【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宜昌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公积金中心现场调查报告文件、翻建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7、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宜昌市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公积金中心现场调查报告文件;

(二)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经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审批文件;

(三)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或残联发放的《残疾证》、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长期定居证明;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宜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或《提取公职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还贷存折(卡);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规则还款凭证。申请提前还款的,另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提供《宜昌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公积金申请书》、无房证明、户口簿、租住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租房合同》、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公积金中心现场调查报告文件;

(七)户口迁出本地、农业户口职工、非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八)失业且办理托管手续两年后仍未就业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未就业证明文件。
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0周岁,夫妻双方失业的,不受两年时间限制,可不提供本人未就业证明文件,但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未就业证明文件;

(九)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提供民政部门或市总工会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宜昌市社会救助证》、《宜昌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十)【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当年医疗费用发票、亲属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2、夫妻双方失业且托管后,末重新就业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校的,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学费收据、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劳动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有效期内的末就业证明;

(十一)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或法院判决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代他人领取的,另需出具委托代办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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