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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文征求意见: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和“带病投保”管理办法
所谓“既往病史”,指保险公司都要求被保险人有告知义务,并根据病史情 况明确保险责任。按照征求意见稿,一旦标注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既往病史”拒保。而对于首次带病投保的客户,如果投保人第一 次投保时已明确告知患有疾病,而不是在保险期间发生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将赔付金额降低。
栏目:保险工具
只填了投保单和交了银行卡身份证复印的,还没有交钱和签合同业务
Q:只填了投保单和交了银行卡身份证复印的,还没有交钱和签合同业务员说先帮投保人垫付保险费算不算已经办理好了保险业务,我现在不想买了,会影响业务员吗,求解<p></p> A:深圳平安人寿的网友:您好!如果业务员说要帮你垫付保费,建议还是不要投保了。现在投保商业保险都是通过电子申请投保,由系统扣费的,所以不用交现金。如果不想买了申请撤件就好了。
栏目:保险工具
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并询问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保监会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11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
栏目:保险监管动态
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会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情况作出了新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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