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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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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破产应为怀孕女职工预留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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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今年年底办理破产清算手续,但是目前还有一名怀孕的女职工,明年2月份才到预产期。那么,这名女职工将来的生育待遇如何享受,单位是否要给她预留一些费用,标准是什么?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5]69号)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
- 栏目: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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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将实现生育医疗费用通过生育保险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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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山东省烟台生育保险将实现生育医疗费据实结算,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子宫肌瘤等生育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将全部实现在定点医院据实结算。那么,具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如何结算呢?第一步,生育住院要进行登记。第二步,定点医院使用范围外项目应征得参保职工或其亲属同意。第三步,出院办理结算要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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