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是养老“并轨”改革成功的重前提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是养老“并轨”改革成功的重前提

发布日期: 2015.07.08

导读:继今年1月《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后,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这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这一涉及数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制度设计一经发布,立即引发强烈关注。

        职业年金是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之外,按照不同职业建立的一种补充性保障制度,它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养老制度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都要参加养老保险,其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相同,但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占在 职工资的比重)只有59%左右,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面对20%的养老金替代率的差距,职业年金正好补足了这一短板。
  同时,职业年金的推出,成为养老金体系的又一支柱,改变了以往集中依赖基本养老保险的风险,丰富了养老保障的层次,保障的程度也会得到加强。可以乐观地估计,“办法”实施之后,我国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问题将会得到相对妥善的解决。
   从国家整体层面来看,不少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出台,是养老“并轨”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之一。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养老改革触动了机关事 业单位人员这根“轨道”上所有人的利益,为了弥补支付缺口,进而维持改革前后的生活水平,国家财政成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最大的买单者。
   那么,另一根“轨道”上的企业人员呢?事实上,我国自2004年就开始施行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但运行情况一直不如人意。人社部的数据透 露,2014年企业年金参加职工有2292.78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41亿人,比例只有约6.7%,覆盖率非常低。相比之下,丹麦、法 国、瑞士等国的企业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荷兰的企业年金覆盖率为85%,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约为50%。
  究其原因,我国企业年金是一项自愿性制度,目前主要集中在金融、电力和能源等效益较好的垄断性大型国企。大多数中小企业出于现实承受力的考虑,并不愿意主动建立,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一开始就站在“强制建立”的高起点。
  可以预测,如果企业年金不能努力扩大覆盖面,普通企业员工在短期时间内,还会与公务人员的退休保障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并轨”之后依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公平问题,这也会让养老“并轨”的改革效果大打折扣。
   那么,如何在企业领域推行职业年金制度呢?其实,答案很简单,就是把企业的负担降下来,释放企业的缴费能力。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2014年年底表示,现 在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在沉重的负担面前,企业如果不敢压低职工工资,只能按照最低下限缴纳养 老保险。结果无非是两种,要么是现在企业涨不起工资,要么是职工未来领取的养老金水平更低。此外,有的企业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但因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高昂的个人所得税又进一步加剧了劳资矛盾。 
  因此,对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利好政策,最有效的措施就是从国家层面尽快降低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较高的缴费率,同时加大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激励企业为职工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这也是缓解财政压力的有效措施。同时,我国自2004年起已经连续11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目前,中央财政对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的增幅远高于财政收入增幅。这样的增速,必然带来巨大的养老金缺口,也必定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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