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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力争今年完成
发布日期: 2016.06.15
导读: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介绍
答:《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4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市 长:王岐山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颁布时间:2005.01.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第五章 答: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7 月1日起施行。
问:自由职业如何买生育险 答:亲爱的同志,生育保险只能是企业为员工办理的,个人是不能上缴的,2年内你肯定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的,就会有单位为你上缴
6月15日讯:2016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昨日公布。根据安排,《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将力争在今年内完成。此外,与新《条例》配套,《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也将力争在今年内完成。
今年3月24日,修改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人大表决通过。新《条例》规定,北京市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和北京本地的30天奖励假外,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所在单位批准,产假最长休7个月,并不受一孩、二孩限制。
那么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谁来支付?与单位谈判获得的1~3个月的假期与128天的国家规定假期,工资获取渠道是否相同?
对此,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表示,国家规定的产假、北京市奖励假,以及和单位谈判得到的假期,因为假期类型不同,工资来源渠道也不同。她解释说,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从医保基金里支付,而谈判获得的假期工资要由企业支付。“这就要涉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如何规定,并且很快就要用到。”李富莹说,因此《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很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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