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养老险三大支柱面临挑战
来源: 和讯网 作者:陈伊维 薛磊 | 发布日期: 2011.05.12
导读:这种保险是对第一支柱中的“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的有力配合。第二支柱和第一支柱所提供的养老金总和可达到投保者退休前全部薪水的60%左右,足以使退休老人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及年收入超过19350瑞士法郎的职工须参加职业养老保...
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互为补充的三个支柱模式上。长期以来,这种制度以其健全、完善和覆盖面广的特点成为瑞士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但是近年来,随着瑞士人口出生率降低、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养老金短缺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是由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其全称为“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保险,旨在保证退休老人、遗属和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按照瑞士相关保险法的规定,在职人员从17岁生日后的第一个元月一日起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雇员所承担的50%(税前收入的5.05%)将直接从薪水中扣除并和雇主支付的部分一起存入雇员所属的保险基金。那些已开始领取养老金但还在继续从业的人员,应继续缴纳保险金。
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则从年满20岁后的第一个元月一日起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期限截至法定退休年龄,支付金额是每年最低390瑞士法郎(1美元约合1.2瑞士法郎)。已婚而没有收入的人则由其有工作的配偶为其缴纳最低的保险金。
按照规定,瑞士退休人员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下个月的第一天开始领取养老金。目前瑞士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4岁。提前一年或几年退休者,其养老金将相应减少。相反,推迟一年至最长五年退休者,领取的养老金比例也相应提高。
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是由企业提供的“职业养老保险”。这种保险是对第一支柱中的“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的有力配合。第二支柱和第一支柱所提供的养老金总和可达到投保者退休前全部薪水的60%左右,足以使退休老人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及年收入超过19350瑞士法郎的职工须参加职业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与雇员各付一半。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因年龄和性别的不同,分别占其工资的7%(25岁至34岁)、10%(35岁至44岁)、15%(45岁至54岁)和18%(男55岁至65岁,女55岁至64岁)。
在瑞士,职业养老保险由各个不同的保险基金组织管理和执行,所有公司和雇主必须参加其中的一个企业保险基金组织。
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三支柱是各种形式的个人养老保险,这是对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补充,以满足个人的特殊需要。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以自愿加入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投保方式比较灵活,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也可在银行开户。
尽管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相当完善,但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养老保险的负担也越来越重。近年来,瑞士相关部门也在加紧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各种对策。
瑞士联邦统计局2004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瑞士64岁以上人口占全国人口的15.8%,出现严重的老龄化现象,属人口老年型国家,今后人口老龄化问题会日益严重。由于从业人员的减少和退休人员的增加,瑞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今瑞士平均每4个纳税人负担一名退休老人的生活,今后纳税人的负担会越来越重。
为了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瑞士有关专家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鼓励生育以解决生育率偏低的问题。政府为此应制定有利于家庭及鼓励建立家庭的政策,比如增设托儿所和幼儿园、降低入托费用等;二是吸收外国移民尤其是年轻的外国劳动力以减缓瑞士的老龄化过程。然而这一提议遭到了瑞士一些政党的反对,原因是担心外国劳动力的增加会减少本国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三是延长退休年龄。随着瑞士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平均寿命的延长,领取养老金的人越来越多,延长退休年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金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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