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泰康挚爱人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发布日期: 2016.09.12
导读:问:泰康挚爱一生恶性肿瘤保险条款 答:心理分析:你好,生老病死都是正常的,谁的至亲都会离开自己,只是自己要更加的成熟了,需要时间来愈合!心理指导:你什么都不用说,只要默默的陪着他就好了,给他精神上的支持,默默的在他身边,让他坚强起来,有你就有动力
问:泰康人寿挚爱人生的保费便宜 答:您好,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提出,泰康人寿职员都会给出满意的答复
问:泰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42种当中胃癌也赔付吗 答:胃癌就重大疾病条款中第一条恶性肿瘤中的一部分。如果保险已经过了等待期,就可以理赔。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泰康挚爱人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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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10万元 |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被保险人经医 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恶性肿瘤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5000元 | 特定疾病是指极早期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病变。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5%向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本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不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1)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2)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项下的恶性肿瘤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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