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保险功能之合理避税

保险功能之合理避税

发布日期: 2012.05.14

导读:很多人都知道保险有保障的功能,因此很多人都通过购买保险规避生活中的风险。但是保险还有其他功能您或许并不清楚。

大家可能不了解,保险除了保障功能之外,还有其它功能。今天我先说一说保险的合理避税功能。

按保险专家的划分,不同收入的人群,买保险侧重的目的不同。低收入人群买的是保障,中等收入为的是理财,高收入人群更多的为了最大化的保全资产。

合理避税之一:避开缴纳利息税

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开始征收利息税,大笔资金存入银行的话将缴纳为数不少的一笔利息税。而购买保险,保险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的时候是不用纳税的。因此,有保险公司推出了类似于银行存款的储蓄型保险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避开利息税。

保险功用之合理避税――遗产税

富过三代,永续经营,避遗产税,这大概是大多数高收入人群的心愿。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保全自己的财产,尽可能多地给后代留下更多的资产呢。 其中途径之一就是购买高额的人寿保险。 高收入人群您可以在生前为自己投保巨额的人身保险,这样您的部分财富就可以免税由子女继承。

如今我国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但这是一个发展趋势。如果开始征收遗产税,购买保险也是个避开遗产税的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要征收遗产税。因此很多人为了避税采取以购买高额寿险的方式。将受益人确定为其遗产继承人。

我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处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是法定受益人。需要指出的是,法定受益人与前述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虽然都是将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但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源自法律的规定,后者则来自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是遗产,需缴纳遗产税,并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的责任;后者所得的是保险金,无须缴纳遗产税,也无须偿还被保险人所欠债.

案例:

2岁的张某的父母有千万资产,由于担心到时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于是张某的父母就想把财产在生前转移给张某。

方案一:可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以父母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同时子女为受益人的方式,投保平安的世纪天使等分红保险。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归于子女,即为子女自有财产。

方案二:可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金,以这笔款项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他们就不必为应付遗产税而不得不考虑出售房产或其他固定资产了。

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带有避税性质的保险产品合理利用了国家政策,并不违法。您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为自己的财产做一个好的规划。尽可能保全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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