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堂纵览
夷陵区进行相应调整
发布日期: 2012.02.24
导读:夷陵区已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相应调整。
昨日,从夷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区已对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一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水平。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甲类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乙类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甲类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乙类费用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甲类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乙类费用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45%。
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居民)住院床位费标准。一级医疗机构由8元/天调整为15元/天;二级医疗机构由15元/天调整为20元/天;三级医疗机构由20元/天调整为25元/天。
三是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0元调整为上年度本地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四是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大额医疗保险。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0%的额度启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同时按每人20元的标准建立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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