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研究与评论 百余险企如期披露信息,负面披露仍有缺失

百余险企如期披露信息,负面披露仍有缺失

来源: 云南信息报 | 发布日期: 2011.06.15

为增加保险市场透明度,保护保障消费者权益,保监会去年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行为的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布了首份信息披露报告。

  从实际披露情况看,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按要求公布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年度信息及临时信息。从信息披露的充分程度看,人保财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上市公司一直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一直有上市传闻的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方面也比其他公司略胜一筹。

  但从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看,在临时信息披露方面,部分公司并未涉及,尤其是行政处罚、偿付能力不足等负面信息有所缺失。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险企信息披露是我国保险业在增强透明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一大进步。

  但目前来看,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比如披露时效有待加强、敏感信息有欠充分、保险公司仍是按规定被动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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