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流程?如何办理,资料
发布日期: 2014.09.22
导读:问:天津市生育津贴怎么办理 答:生育津贴的办理流程: 申领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以及报销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 1、应于分娩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资料于...
问:在天津上生育保险,现在怀孕河北省要生完孩子才给... 答:准生证不一定要在河北办,在女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重庆这里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办理准生证。你要具体打电话问下你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因为具体办还是社区居委会给拿到办街道办理,只有他们最了解流程,不麻...
一.经办流程:
1. 参保人员怀孕后持有关证明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2. 参保人员持《生育服务证》于妊娠12周内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
步骤1:实施妊娠诊断;
步骤2: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步骤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
步骤4:办理完成妊娠登记。
3. 妊娠登记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医院即时进行产前检查费联网结算。
二.经办须知
1. 参保人员在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 参保人员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
(2) 本市乡镇、街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
(3)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2. 参保人员因下列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联网办理妊娠登记的,须到用人单位参保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
(1) 参保登记个人信息不符;
(2) 参保或缴费异常;
(3) 持有非本市开具《生育服务证》。
3. 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原件;
(3)妊娠化验单原件;
(4)《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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