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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报销凭证丢失也能报 黑龙江可补办报销申请

发布日期: 2015.07.29

导读:生病主要要报销的票据特别多,尤其是住院时间长更是容易丢失,一旦票据丢失就会导致报销不全,很多市民都晕倒这种问题。2013年年底,黑龙江省传来好消息,即使票据丢失也可申请报销。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药费票据丢失补办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生病主要要报销的票据特别多,尤其是住院时间长更是容易丢失,一旦票据丢失就会导致报销不全,很多市民都晕倒这种问题。2013年年底,黑龙江省传来好消息,即使票据丢失也可申请报销。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药费票据丢失补办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据了解,市民在申请报销前发现材料丢失可填写《黑龙江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药费票据补办报销申请》,由本人签字确认和所在单位盖章证明。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参保患者到医院或药店办理票据丢失补办手续时使用,一份用于单位代办员到省医保局申领参保患者医药费使用。
  参保人员持申请到费用发生所在医院或药店办理票据丢失补办的相关材料。
  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参保人员出具申请后,为参保人员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底联复印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标明 票据丢失补办,仅供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报销使用 的字样。
  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票据底联复印件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黑龙江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药费票据核对证明》,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但住院票据丢失必须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底联复印件。
  参保人员办理上述事项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医保局规定的医药费申报时限持申请;医院或药店提供的医药费丢失补办材料;符合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医药费明细、处方、病历等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票据丢失,参照上述原则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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