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不再难 试点对接很可行
发布日期: 2013.04.18
导读: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壮大的同时,保险纠纷也渐渐增多。面对消费者的诉讼,保险公司往往应接不暇。在《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后,全国31个地区都将试点,将与当地法院对接,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的协调,以调解的形式达成共识,并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这将减少消费者诉讼的成本。
中国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 《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后,全国31个保监局辖区内将试点实行保险纠纷诉讼与调处对接,通过保险行业协会调解的方式减少消费者诉讼成本,以调解形式达成的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的保险调解组织将与当地法院实现对接,在出现保险合同纠纷时,当地法院向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供当事人自愿选择。同时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形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
通知指出,保险纠纷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据悉,此次保监会拟在31个保监局辖区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试点,其中北京、上海、江苏、江西、重庆、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和厦门等保监局全辖区列为试点地区,其他21个保监局辖区选取1-2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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