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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保障 | ||
意外伤害 | 2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1)身故,给付2万元保险金;(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万元。 |
疾病住院医疗 | 3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30日),如生病住院,因该疾病产生的合理住院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如下比例给付保险金:(1)已从其他途径取得补偿,剩余部分按照80%比例给付保险金;未取得补偿,按照70%比例给付保险金;(2)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3)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4)如保险期间结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动延长不超过90日;(5)续保的被保险人,不受等待期限制。 |
意外医疗 | 1万元 |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10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1)以上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2)合理治疗费用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中的自付费用;(3)如保险期间结束后仍需治疗,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动延长,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门诊给付不超过15日,住院给付不超过180日。 |
【未成年人保额】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身故保险金总额(不含航空意外)按以下规定给付:
(1)不满10周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理赔说明】医疗费用发票可区分诊疗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按照医疗发票据实赔付;不能显示上述内容的发票则按照保单签发地(南京市)相关诊疗目录及医疗标准赔付。
【适用人群】被保险人(不含残疾人士)年龄须为3周岁-17周岁(以投保时间核算),在合法学校或幼儿园有正式学籍并在学的小学、中学的学生及幼儿。
【未成年人投保】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仅限父母为其投保。
【外籍人士】承保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合法学校或幼儿园具有正式学籍并在学的外籍学生。
【保障区域】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治疗须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
【生效时间】生效时间为T+2日零时(T为投保成功日)。如:9月20日投保成功,生效时间为9月22日零时。
【续保说明】本保险保险期届满后30日内(含30日)再次成功投保本保险视为续保,不受等待期30日限制。
【保险名词解释】
等待期:指自保障生效日开始,不承保某项保障的时段。等待期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一般出现在疾病相关保障约定中,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例如:住院等待期30日、9月20日生效的保险,住院如发生在9月20日-10月19日不给付保险金,10月19日之后可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免责说明】本保险不承担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已由第三者补偿或赔偿的部分;
(2)参加高风险运动、职业或半职业体育活动;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驾驶无照机动车;
(4)妊娠、流产(意外伤害除外)、分娩(意外伤害除外)、精神失常或精神错乱;
(5)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私自使用处方药;
(6)投保前已经存在的疾病、猝死、中暑(疾病住院除外)、食物中毒(疾病住院除外)、高原反应(疾病住院除外);
(7)体检、疗养、心理治疗或康复治疗、矫形、整形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残疾用具的购买安装;
(8)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故意自伤或自杀;
(9)非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导致失踪被法院宣告身故;
(10)发生意外或者患病住院没有在72小时内报案。
投保前,须阅读并了解本保险相关“保险条款”,以上为部分责任免除条款,全部免责条款见保险条款。
【信息披露】本保险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保单样本、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产品备案编号),本保险后续理赔、保全等相关事务,可由新一站保险网(xyz.cn)协助办理。
- 保险条款
- 1、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6版)条款-(太保财险)(备-医疗)【2016】(附)32号(太保财险)(备-医疗)【2016】(附)32号
- 2、附加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太平洋产险太保(备案)[2009]N140号
- 3、学生幼儿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2013版)条款-太平洋产险(太保财险)(备-意外)[2013](主)61号
- 责任免除条款
- 客户告知书
- 保单/凭证样本
美好的周二开始了哟!这款健康险产品没有健康问卷哦,即便之前生过病也是不影响投保的,但是后期若是因为之前的既往疾病去医院治疗花去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哦。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在线客服或者拨打4006675599,祝亲天天开心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