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育报销问题?

我老婆的户口在嘉兴,2009年1月1日在杭州通过单位买了保险(含生育险),3月22日生了小孩,我是杭州户口,并已连续交了5年的保险,请问如何才能报销生育费用?

***ge / 2010-01-01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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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和未就业的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费用完全由企业缴纳保险金,大连地区是0.5%)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Salmlyt-diao201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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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vis1-guan2011-11-26

这是国家的社会保险法中的内容。

Moniam-hou2011-01-08

tonyfei 朋友您好!

Brandon-zheng2010-07-29

你好,各地社保都有不同规定,建议拨打12333电话咨询杭州详细情况。

Xenric-chi2010-03-18

/blog/140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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