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同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2015年大同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07 / 2015-04-10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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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大同养老保险新政策:
新出台的《处理意见》对未参加过保险的60周岁以下的男性和55周岁以下的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提出了具体的参保补缴方式,凡有补缴愿望的,可从1998年7月1日起按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条规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即行废止)。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前曾经在企业参加工作且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时段,也可按照本条规定补缴养老保险。《处理意见》还将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也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包括我市辖区内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组织,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及参保所需的文件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在2009年1月1日前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可从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之日起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保险专家十四20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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