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健康保险

我今年33岁男新保险法出台后是不是以前有过某种疾病的人也可以投保健康险

***ng / 2010-02-07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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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但是,若2年内被保险公司查出有过住院史,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若有疑问,可与我联系。

OSCley-yu2010-09-03

其他回复 共1

Audord-sun2010-02-10

您好,新保险法自10月1日出台以来,也只是对一些以前买过重大疾病、或医疗方面的理赔范围得到了 更广的理赔服务,至于以前有过某种疾病的客户公司是不承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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