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5月在原单位辞职的,原单位从2006年开始帮买养老保险(广西南宁市),辞职后我想自己交养老保险费用就去办理成了个人缴纳,并交完了2008年的养老保险费用。2009年9月我去银行办理了代扣手续,银行工作人员说要在2009年12月25日前缴纳完2009年的费用。我现在想问一下,我2009年不缴纳可以吗?是否有什么影响? 现在我进了一个新的工作单位,单位在试用期后也会帮买养老保险(广西柳州市),应该是从2010年开始帮买。单位帮我缴纳时我是不是还要到社保局去办转移手续?如要办理的话是否要补交2009年的养老保险费用? 不知道各位能否回答我的问题,谢谢各位啦~!
这些问题您最好打电话到社保中心问,他们给出的回答会比我给出的好。咨询电话:5505311(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5854299(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你好!这些有关社保的问题,你可以打12333这个电话咨询,这是有关政策性的问题。你在柳州市也可打这个电话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