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哪位朋友能告知新保险法的一些规定?

朋友说,新的保险法规定:自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之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被保险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理由解除保险合同。这是不是说被保险人隐瞒病史只要到两年以上,就可以万事无忧了啊?我怎么觉得怪怪的。

***ai / 2010-02-25发起 话题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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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修改结果来看,这次共修改了原《保险法》中的33个条文,把其中的两条合并为一条,另外增加了6个条文,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2条增加到158条。归纳起来,这次的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一些方面:一、修改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由监管部门制定条款费率的规定;二、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列为产、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险种;三、突出了有关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授权监管机构制订相关的具体办法;四、修改和完善了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方面的有关规定;五、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六、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七、修改了罚则部分,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加大了惩治力度。八、取消了法定再保险。   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廓清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为保护好投保人利益,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但对于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Sanlle-chang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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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se-yun2011-05-17

凡事2面看!保险法保障了投保人利益,投保人也要如是告知,诚信保险公司也会加大核保力度!

Susmie1-jiao2011-04-24

保险是一个讲究最大诚信的合同关系,投保人如果不如实告知,会损害自己的利益。

Hobart-cui2010-11-25

目前只是通过而已,主要看操作细则,没有操作细则一切都空谈。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现在也非常多了,最主要还看是不是具有操作性。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大家还是诚信做人做事吧!

Conrad-zhang2010-07-24

说起来简单,真的要等2年有难度!理赔的完了还有审查的。

Ralmapt-jiang2010-05-18

这里面的保险顾问应该很多的吧,怎么就没有人能回答我的问题呢?是不是我的问题太过于敏感了,大家都不想回答啊?还是大家都还没有时间了解新的保险法?

Godfery-ye2010-04-05

如果能瞒天过海两年 也就不能算是骗保 法律保护了但是 做人但求问心无愧 还是踏实做人 如实告知自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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