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对方全责

交强险过期对方全责
交强险是指车辆所有人在购买机动车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购买的一种强制性保险。交强险的主要作用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和赔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交强险过期,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受害人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受害人可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情况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另外,如果对方全责,受害人还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进行申请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金是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受害人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赔偿,基金会根据事故的情况进行赔偿。总之,交强险过期对方全责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无法获得赔偿。受害人可以通过向对方的保险公司...

新闻 交强险过期对方全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按照《机动...查看详情>

知识 交强险过期对方全责

交强险,通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为保障社会财产以及生命安全而运用强制手段实行的一个险种,强制要求有车一族必须进行购买,对于没有购买或者续保的有关人员会采取一些惩治性的措施,其中交强险过...查看详情>

案例 交强险过期对方全责

昨日,市民朱先生向我们反映,他到保险公司为摩托车单买交强险时,遭到工作人员拒绝。 朱先生称,昨日上午,他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襄樊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为摩托车购买交强险。一名女工作人员让他必须加购商业险,...查看详情>

拓展 交强险过期对方全责

近日,交强险正式对外资保险公司敞开大门。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查看详情>
国寿短期意外险

其他热门活动

国内旅游险
境外旅游险专题
短期意外险
买保险
我的足迹
保险规划
关注我们
投诉反馈
返回顶部
关闭
vm-tel-xyz-produc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