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使用条件

沈阳公积金使用条件
沈阳公积金是指沈阳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下面是沈阳公积金的使用条件:1.  参保条件:只有在沈阳市有合法稳定工作的职工才能参加公积金制度。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城镇私营企业职工等。2.  缴存比例:沈阳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12%,其中雇主缴存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4%。3.  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的工资收入,但是有一定的上下限。目前沈阳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0%。4.  使用条件:职工在缴存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使用公积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购买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等;二是还贷款,即用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5.  使用限制:使...

新闻 沈阳公积金使用条件

<P>公积金使用提取条件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P><P>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查看详情>

知识 沈阳公积金使用条件

7月7日讯:昨天,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7月1日起,沈阳市执行新的公积金缴存标准。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限高保低”的原则,继续保持沈阳市原住房公积金5%-12%的缴存比例区间不变;困难企业可根据经...查看详情>

案例 沈阳公积金使用条件

“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措施,放宽使用限制,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简称《方案》),提出完善<u>住房公积金</u&g...查看详情>

拓展 沈阳公积金使用条件

建金[2015]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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