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办理和使用期限
发布日期: 2014.01.20
导读:问:上海什么时间外来人口开始交综合保险答:从2003年3月份开始给外来人口-交综合保险的,不过截至到2011年6月份。7月份已经开始转为交 养老保险了,综合保险相应的也就停止 交 了。
问:请问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是哪一年什么时候开始实...答: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是2005年4月1日开始。希望能够帮到你。祝你愉快。(*^__^*) 嘻嘻……
问: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是不是女年满50周岁不予办理?能用到什么时候?
答:这个保险是针对上海外来人口的。相当于上海户口的"四金"。
外来人口综合保险待遇:
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住院医疗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会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可以办理,但女年满50周岁后工伤、意外、住院医疗的待遇也就没有了,只剩下老年补贴,是一次性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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