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 保险学堂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政策法规 长春开展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长春开展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发布日期: 2015.07.07

导读:问:我是榆树的用住房公积金在长春贷款买房可以吗?

答:目前,在榆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长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全国各地正在逐步实行住房公积金互贷,请关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消息。
问:外地公积金可以在本地贷款买房吗

答:现在国家有政策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但是那个地方不一样,问问当地的公积金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8日起,均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父(母)、子(女)可组合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二、主借款人可为父(母)、子(女)中的任意一方。其中,父(母)为借款人的,只能选择1个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子(女)为主借款人的,只能选择父(母)中的一方为共同借款人。

三、在首套房贷款及2套房贷款认定上,只对主借款人家庭房屋信息进行核实;其中,主借款人为子(女)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内的,只对该子(女)及其配偶房屋信息进行核实。

四、须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

五、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满足冲还贷条件的须签订冲还贷协议。

六、贷款审批发放后,在贷款未结清期间,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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