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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未买保险 要求物管与开发商理赔

发布日期: 2012.05.20

导读:中海康城开发商及其物管在地下车库内设了51条排水沟、60多台排水泵,设施是完整的。大雨时,物管公司已开广播提醒,结果仍有不少车辆被水淹,其中36名车主未投涉水险,便起诉要物管与中海开发商理赔。

“5·7”暴雨将中海康城三期车库中373辆车浸没,而其中的36名车主因没买保险未得到保险赔付,于是将中海康城物管和开发商广州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这起备受关注的水浸车索赔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36车主索赔逾500万元。

被告哭穷:我们也是受害者

在庭审中,被告表示,中海康城开发商及其物管在地下车库内设了51条排水沟、60多台排水泵,设施是完整的。大雨时,物管公司已开广播提醒,有两名业主已将车开走。由于车陂涌水倒灌厉害,很快就淹没了车库,这时将车开出车库不现实。暴雨中,物管投入30多台抽水泵,400多人次抢险,共花费了300多万元资金,已经尽了该尽的义务。同时,“三防门”是人防门,根据有关规定,是不可以关闭的。

中海物业称,已履行了作为物业管理者的法定义务、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已竭尽全力抢险,中海物业在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中海物业已购买公众责任险,同时,大雨百年一遇,远远超过物管的防洪标准,属不可抗拒力,物管无责任。江东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已履行了按时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主要合同义务,对车辆被水浸也并没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在答辩时称,他们购买了500万的公众责任险。但不是拿来赔偿车主的,因为他们维护的小区内其他设施也在暴雨中受损了,“车主是受害者,我们也是受害者!”

法官试图调解失败

法官在法庭上也试图调解,她称,“虽然‘5·7’大暴雨是不可预见的,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尽到合理的义务和充分的法律责任。我也去看过现场,根据河涌的现状,不管雨下得有多大,河水不可能一下子冒出堤坝。”审判长认为,在河水将要冒出堤坝的时候,应该立即通知车主将车开走,而不是去堵。“就算拉了消防警报,这种情况下,消防部门也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具有一定过错。你们没有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

车主方表示,可以接受调解,调解方案也就是诉讼请求。但物业公司律师表示,他们还是坚持自己没有过错,要求驳回起诉。

业主罗列物管“六大罪状”

1、雨水为何毫无阻碍流入车库?

气象台已提前发布大到暴雨的天气预告并及时发出了暴雨警报的情况下,中海物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由于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做好相应的防水防涝措施及应急办法,致使雨水毫无阻碍地流进地下停车库。

2、物管甚至不知如何用抽水泵

当雨水流进中海康城三期地下停车库时,物业管理处值班人员竟然不知如何采取紧急排水措施,甚至不知道如何使用抽水泵,未能及时启动抽水、排水设施。

3、水位不断涨为何迟迟不通知?

在水位不断上涨过程中,物业管理处的值班人员也未及时通知停在该车库的车主将车辆及时开出车库,造成原告停放在该车库的车辆整部车惨遭雨水浸泡,车辆受到巨大损失。

4、“三防门”到底能防住啥?

物管公司擅自改建地下车库设施,造成“三防门”未能起作用。由于被告在改建地下车库时,擅自浇注水泥墩挡住了地下车库的“三防”门,造成车库的“三防”门不能关闭,且建造了水泥汽车斜坡通道,该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城市建筑规划管理规定。

5、收取的物管费为何没买保险?

按照相关的物业管理规定,被告应该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购买公众责任险,如发生水浸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被告并没有履行相应购买公众责任险的责任和义务,被告存在相应的过错。

6、谁说水浸车事件属于不可抗力?

暴雨是能够预见的,5月7日的雨势很大,并不能证明该暴雨是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广州市气象台于6日23时46分就发布强雷雨警报,7日00时22分发布市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01时50分升级为橙色,3时02分进一步升到红色警报。既然暴雨已经可以预见,那么“水浸车库”的损失当然是可以克服和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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