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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

发布日期: 2015.11.25

导读:问:住房公积金究竟是谁的财产答: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人是缴存人,但权能是受限制的。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价值,是重中之重。 查看原帖>>
问: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提取价值高答:这个要是在公司上班的话,每年的10~11月份可以提取,一般12月份可以发放到你的卡上面,一般都是10月份申请提取,不过你需要准备提取的资料包括你一年中不超过三次的延迟还款,要是超过三次延迟还款,就不能提取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问:住房公积金答:哪房产证去银行,步骤他会很详细的给你讲清楚的。

近日,媒体报道:7月下旬,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限制措施,将下半年每个月的贷款额度指标严控在10亿元以内。这意味着,一旦当月额度放完,贷款需求者只能排队等待。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称,“限流”是由于去年和上半年放贷过快,致使今年下半年贷款额度紧张。其实,早在去年7月前后,杭州、徐州、合肥等多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向外界直言“余额告急”,实行总量控制。

去年下半年以来,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持续收紧,即便是今年央行和银监会“喊话”之后,首套房贷利率仍基本无优惠,相较2012年的八五折,以及2009年的七折,当前能以基准利率获得贷款,就算不错了。对购房者而言,尤其是刚需者最需要公积金支持的时候,作为一项“福利制度”的公积金贷款,却在关键时候掉链子。

在我看来,公积金制度早已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1999年国务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一制度借鉴新加坡的模式,初衷是配合住房改革,主要目的是增加职工购房能力,以便能去市场上购房,而不是等着国家分房。但十几年过去了,当前我国社会、企业、职工、住宅等情况发生巨变,公积金制度越来越不合时宜,趋于僵化,矛盾重重。

比如,已经由当年国有企业为主,转变成多元所有制格局;已经由当前企业之间效益接近,变成了效益差距急剧拉大。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央企,除了给职工分配常规公积金,另外还分配补充公积金,甚至后者的金额远超前者,而与之相反,很多中小民企,或者效益较差,或者老板黑心,连基本公积金都无法保证足额分配,职工权益无从谈起。

除了在缴存方面存在不公,个人在公积金使用方面也不合理。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说,“根据统计,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中,9%的贷款人使用了约80%的公积金余额,而大约有80%的缴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这也就意味着,公积金制度在资源分配方面,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有钱人已多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充分享受了优惠利率;另一方面,大部分人虽然已缴了公积金很多年,却从未使用过。

还有,公积金管理存在问题。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事实上,公积金常被挪用。近十多年来,在公积金这条线上“翻船”的官员数不胜数,比如“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2005年,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被判死刑。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已经积弊难返,理应废除。公积金属于普惠制、福利制,经济发达的城邦小国新加坡可以较好地使用,但却不适于发展的大国中国。当前我国住房供应、政策与制度,还在健全完善过程中,发展方向是:低端有保障,中端稍支持,高端靠市场。低端只需保障房与房租补贴,不需金融支持;高端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国家只需考虑对于中端,也即对“夹心层”进行住房金融支持。

针对中端“夹心层”需求,政府应做两件事。第一,学习德国模式,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主要针对自住购房者(主要是首套房,兼顾置换需求),国家给予优惠政策。第二,对于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者,政府给予商业房贷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或者进行贴息。

如此,则能消除公积金制度身上的诸多顽症。另外,央行和银监会,也不必总是喊破嗓子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大力支持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在商言商,首套房贷利率打折之后,基本赚不到什么钱,凭什么要求他们“流道德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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