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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保局负责人网上答疑
发布日期: 2012.02.21
导读:养老保险异地转续外地与北京缴费年限不折算,社保关系转移过的,制度有差异。
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倾听民意,倾注民生"网上答疑时透露,对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全国养老保险异地转续,北京正在研究制定具 体的实施意见.
有网友提问说,自己以前的社保关系在深圳,从2009年年底开始在北京工作并在北京缴纳社保费,但其户口目前还在广州 且近期没有调入北京的可能.对此,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位网友只需要在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 在北京的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北京审核后开具"同意转入函",转出地接到此函后打出缴费明细并转移养老基金至北京."外地缴费年限与北京缴费年限,不存 在折算问题."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北京市正在研究制定贯彻'国办'6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近期即将颁布".
上述负责人同时透 露,2010年之前办理过社保关系转移的,按规定只转移个人账户,不转移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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